过期妊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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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述

        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,称为过期妊娠。其发生率约占妊娠总数的5~12%。过期妊娠的胎儿围产病率和死亡率增高。

病因描述
过期妊娠的原因难以完全了解,可能与胎儿垂体、肾上腺轴的功能不全有关。
症状描述
1、怀孕期>=42周; 2、子宫符合足月孕大小,宫底高度、腹围较大或小于孕周; 3、孕妇体重不再增加,或稍减轻; 4、宫颈成熟; 5、羊水逐渐减少; 6、胎动较前减少。
检查
(一)准确核实预产期:若平时月经周期不准,推算的预产期不可靠,因此应注意: 1、详细询问平时月经变异情况,有无服用避孕药等使排卵期推迟; 2、根据孕前基础体温升高的排卵期推算预产期; 3、夫妇两地分居,应根据性交日期推算; 4、根据开始出现早孕反应时间(孕6周出现)加以估计; 5、妊娠早期曾做妇科检查者,按当时子宫大小推算; 6、用听筒经腹壁听到胎心时,孕周至少已18-20周; 7、B型超声检查,早孕期测定妊娠囊直径,孕中期以后测定胎儿头臀长、双顶径、股骨长等,以及晚期根据羊水量的变化推算预产期; 8、子宫符合孕足月大小,宫颈已成熟,羊水量渐减少,孕妇体重不再增加或稍减轻,应视为过期妊娠。 (二)判断胎盘功能 1、胎动计数; 2、测定尿雌三醇与肌酐(E/C)比值; 3、胎儿电子监护仪检测:NST试验出现异常; 4、B超检测:每周1-2次,观察胎动、胎儿肌张力、胎儿呼吸样运动及羊水量等; 5、羊膜镜检查:观察羊水颜色,了解胎儿是否因缺氧而有胎粪排出。
诊断鉴别
诊断: 通过正确计算预产期并确定胎盘功能是否正常来诊断。 鉴别: 与正常妊娠鉴别。
并发症
胎儿过大、难产。
治疗
(一)产前处理:凡妊娠确已过期者,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存在,应立即终止妊娠: 1、宫颈已成熟; 2、胎儿>4000g; 3、每12小时内胎动计数<10或NST(-),CST为阳性或可疑时; 4、羊水中有胎粪或羊水过少; 5、有其他并发症如妊高征等; 6、妊娠已达43周。 终止妊娠的方法应根据宫颈是否成熟以及胎盘功能及胎儿情况而定。 (二)产时处理:严密观察产程进展和胎心音变化,有条件时采用分娩监护仪长期监护。适时选择剖宫产结束分娩挽救胎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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