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国药企陷行贿迷局,药品回扣几时休?

[ 作者:掌握健康 创建时间:20130826 来源:掌握健康 ]

葛兰素史克“贿赂门”发生以来,另有赛诺菲、诺华、礼来等四家跨国药企被监管部门“光顾”。与此同时,矛头也开始指向医院和医生。药企以“研究经费”为名输送不当利益,所涉京、沪、杭、穗500多位医生。涉案医生多供职于三甲医院,其中不乏知名医院专家。

这些事情震动了社会各界。人们在愤怒之余倾向于认为,当今的案情仅为冰山之一角,还有更多的医药“猫腻”有待深挖,监管部门当以此为契机,一扫该领域多年的沉疴积弊。事实上,监管部门这次似乎也确有些决心。消息称,一项为期3个月的专项调查正在展开,意在打击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猖獗的违规现象。

许多年轻医生认为,他们的账面收入与付出的劳动严重不匹配,这才是所有不端发生的根源,并非什么素质问题,而这种不匹配乃是政府有意为之,因此医生不过是“替罪羊”而已。“现在不少医生认为,药品回扣乃是他劳动价值的一种补偿,因此,他们并没有太多的愧疚感,而且对之日益上瘾。”有分析说。

然而,即便是那些最坚定的辩护者,也不能不承认当前医生和药企的关系并不正常。他们无法否认,医生的职业精神在于以人为本、敬畏生命、善待病人,手中的处方笔乃是为增进人类健康而生的。药品生产企业的生存离不开利润,但是药品本身不是为利润而存在,其存在的最终目的是解除人的痛苦。中国医师协会称,为了利益放弃医师职业的精神和药品存在的终极目的,是一种令人遗憾的行为,这种行为应当得到遏制。

除了个案的严查外,现在更具建设性的讨论也许是:医生到底该和药企如何打交道?

毕竟,监管部门当前的行动只是为了破除医药之间违法的利益合谋,并非切断两者的一切联系,何况,如果医药真的完全分开,也未必有利于医学的发展和医疗的进步。就像有人指出的那样,医生不了解笔下的药如同战士不懂得手中的枪,一样是极度危险的。

如此,树立医药关系的规范也许是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变化。

如2012年卫生局等三部局联合发布的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》,就要求医生,“不收受医疗器械、药品、试剂等生产、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,不参加其安排、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”,“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”,否则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降职解聘等惩罚,涉嫌犯罪的,移送至司法机关。

但它的缺陷依然是过于模糊,作为执行者的医院也不能保证公正性。

或许其他国家的做法可以提供借鉴。美国规定,给医生赠送巨额礼物(>100美元)可以按照“反回扣法”来量刑;日本规定,医生个人受贿,医院、保健、制药等所有与医药有关的行业,都对医生实行“驱逐制”,终生不再用……

尽管中国与日、美国情不同,不必完全照搬他们的条款。但是此刻,在深入追究责任之外,完善相关制度,建立圈内人能遵守、圈外人能监督的规范,也是当务之急。